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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0.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1.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8万人、2.9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2.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33.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再补种3.3万人左右,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0.2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135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3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4.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负责)
  35.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负责)
  36.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37.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国资委负责)
  38.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39.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9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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