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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有保有压电力供应调节上新水平行动方案的通知


  --产业转移示范园区错峰率控制在5%以内。

  三、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强化服务联系,做好电力运行跟踪监测。

  一是密切关注本地经济运行走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强对未来用电趋势对经济走势影响的研判;二是完善定期信息报送制度,着力提高监测的针对性、时效性;三是指导条件成熟的地区梳理本地区各类产业用电量,掌握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单位产品增加值电耗等指标情况;四是借助直通车平台,加强与重点企业、重要用户定期联系,对重点企业坚持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发现电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相关工业企业自觉执行错峰用电方案,解决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电力能源处、经济运行处)

  (二)加强日常调控,优化电力运行管理。

  一是密切关注用电负荷变化情况,认真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根据电力运行实际和发电企业燃料库存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二是指导发电企业认真排查机组长期高负荷运行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强机组运行安全维护,杜绝机组非计划停运;三是组织企业与交通部门做好运力衔接,增强电煤、天然气等燃料运输能力,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做好燃料储备,杜绝因燃料短缺导致机组停运。(电力能源处,重要物资协调处)

  (三)加大协调力度,切实挖掘供电潜力。

  1.充分调动9E机组顶峰发电能力。

  一是继续跟进我委5月21日上报省政府解决9E机组补贴问题请示文件的办理情况,争取落实省财政补贴资金,充分调动9E机组顶峰发电能力,有效降低供电缺口,增强珠三角负荷中心的电源支撑。二是积极争取汪洋书记的支持,帮助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我省在运的20套手续不完备9E机组,并落实机组上网电价。(电力能源处)

  2.加大外购电协调力度。

  协调西南兄弟省份、南方电网公司充分利用区域电网平台,竭尽所能调剂西电按照我省需求输送电力电量,重点协调贵州、云南省尽量按照不低于2012年年度计划送电;同时,积极协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中华电力公司增购三峡电、港电电力电量。(电力能源处)

  3.协调手续不完备燃煤机组并网发电。

  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核准铜鼓电厂6、7号机,惠来电厂3、4号机以及海门电厂3、4号机(共6台100万千瓦机组,均为手续不完备燃煤机组),重点协调做好机组并网发电工作。(电力能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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