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根据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黄石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市政府授权,在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履行各自职责。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奖惩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十四)行使省直部门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开发区管委会共设7个职能局(部、室),均为副处级。
(一)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日常工作、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电文稿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及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综合政研、调研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财产管理;负责人大、政协工作的衔接和协调。
(二)招商局
负责招商引资、外经外贸活动的组织和筹办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联络、洽谈工作,协调处理招商引资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政策宣传及信息推介工作;负责为投资商提供入区投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其他涉及的投资事项的咨询;负责为投资商提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入区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环保、工商登记、税务等“一站式”服务,并协调和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拟定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进区的投资项目,负责进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落地工作;负责开发区工业宏观指导,研究制订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区域经济管理,指导企业加强各项基础管理;负责开发区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财政局(审计局)
编制开发区财政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的财源建设,筹集、调度、管理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开发建设资金;组织协调开发区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内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行为和预算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情况、区直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区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土地出让金的筹措;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