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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3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黄石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5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鄂编文〔2010〕27号)文件精神,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厅级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开发区内经济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开发区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权限审(报)批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并发放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内出口创汇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四)负责开发区内的征地劳力安置、房屋拆迁还建工程、房地产与建筑业管理和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开发区内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市容环卫、城市管理工作。
  (五)依法管理开发区财政、税务和国有资产,保障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六)兴办和管理开发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七)负责管理开发区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民政优抚、计划生育、人武双拥、防灾救灾等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内的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
  (九)负责开发区产业园的封闭式管理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在产业园外依法行使相应的职权。
  (十)根据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控制性详规,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依照市政府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的选址、定点初审及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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