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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和众诚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加价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和众诚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加价的函
(皖价商函〔2011〕245号)


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

  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脱硫标杆电价的请示》(天源热电〔2011〕25号)和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脱硫电价的请示》(合众热电〔2011〕27号)悉。现函复如下:

  鉴于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已于4月26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经研究,同意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3、#4机组及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2、#3机组自2011年4月26日起执行脱硫加价。

  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应抓紧将脱硫设备运行监测设施与省电科院联网。在未联网前,要加强脱硫设施管理,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每月10号前,将上月脱硫设施运行参数、上网电量等数据报送我局(具体内容见附件1-4),

  并作为执行脱硫电价的依据。预期未报视为脱硫设施未运行,并扣减脱硫加价。

  附件:1.石灰石化验分析报表

  2.入炉(厂)煤化验分析报表

  3.脱硫参数汇总表

  4.上网电量汇总表

  附件1
  石灰石化验分析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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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用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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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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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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