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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5、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

  6、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

  7、上年度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二年年审结论为B类;

  8、商务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省商务厅对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发还《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

  四、典当行应提交的年审材料

  (一)《典当行年审报告书》(从省商务厅网站下载机打填报);

  (二)省商务厅指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三)典当行法人股东本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章);

  (四)典当行持有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不含封皮);

  (五)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用透明塑料夹、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一式2份。

  五、工作要求

  (一)典当行年审工作,是规范行业管理,实施有效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对2011年度的年审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任务。在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省商务厅。省厅适时进行抽查。

  (二)各地应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年审办法》和我厅对年审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典当行逐一开展当票及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典当行年审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审查中发现年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和说明。

  (三)各典当企业要根据年审要求,做好自查,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相关材料,上报真实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执业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真实披露企业财务状况和相关信息。

  附件1
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011年度)

  典当行名称:(盖章)
  许可证编码:

   吉林省商务厅 制

  填写要求

  1.本年审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设立的典当行。
  2.典当行从商务厅网站下载机打,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3.本报告书“审批登记事项”:按2011年初《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事项填写。
  4.本报告书“年审时实际情况”:按201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填写。
  5.本报告书“股东及其出资情况”:指出资设立本典当行的投资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6.本报告书“分支机构情况”指本典当行出资设立的分公司的情况。
  7.本报告书“典当余额”:指2011年12月31日典当行应收尚未收回的当金数额,含绝当未处理部分。这里的“当金”仅指本金,不含应收利息。
  8、本报告书“典当总额”:指2011年典当行在全部典当业务中对所有当户累计发放的当金(同上)数额,包括2010年发生但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在2011年上半年届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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