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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各典当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行年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通过2010年度典当行年审及2011年5月底以前经商务部门批准新设立并领取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

  二、年审内容

  主要审查典当行及分支机构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经营情况。内容包括典当行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典当行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当票使用情况、典当行变更事项登记情况。重点审查典当行有无违规融资、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典当行股权、经营地址等变更事项以及按商务部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三、年审程序

  (一)省商务厅统一推荐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负责对各典当行年度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鉴证工作,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并报表)。

  1、请各市、州商务局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审计报告要针对核查事项形成审计结论。

  3、延边州典当行由延边州商务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延边州商务局应提前将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材料向省厅备案。

  (二)典当行将完整的年审材料报送当地市、州商务局。各市、州商务局对典当行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3月17前将年审材料、初审意见报送省厅流通业发展处。

  (三)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州商务局初审意见进行严格核查,作出年审结论。

  1、对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并注明通过类型。

  2、对在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业的典当行,省厅将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或限期整改。

  3、对最终不能通过年审的典当行责令其关闭,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整改且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

  1、不实施规范化管理及经营地址与《典当经营许可证》地址不相符的;

  2、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办事处、咨询点;

  3、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4、连续三个月未按规定报送网上信息或信息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5、典当企业有较轻违规情节的。

  (五)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

  1、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3、有故意或多次收当赃物,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

  4、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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