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分拣中转区建设标准和方式
  标准: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分拣中转区按照“交通便捷、功能完善、人员统一、管理规范”的标准建设;场地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交易区与分拣区、储存区分离,符合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并配备封闭式运转车辆,便于资源分装打包后及时运送集散交易市场。
  方式:一是按照“政府支持,依靠企业,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的原则,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托,按照我市垃圾分类回收清运储存的建设要求,规划建设分拣中转区。
  二是主城五区政府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配合选址和建点工作。
  三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
  四是分拣中转区应建立治安、消防、外来人口、卫生和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规范经营。
  四、深加工综合利用工业片区建设标准和方式
  标准:依托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建成“管理服务区、物流配送区、拆解作业区、三废处理区、技术示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综合垃圾分类回收深加工综合利用片区,使我市废旧橡胶综合利用、电子废弃物拆解回收利用、废塑料再加工等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再利用资源深加工产业项目纳入规范化管理,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工业原料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
  方式:一是由政府统筹规划,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二是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再生利用的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选定开发利用项目。
  三是以政府项目的形式,积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同时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建成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再利用资源产业群,使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
  五、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网点管理标准
  (一)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网点的建立必须符合上述建设标准。(基于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分阶段逐步完成,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网点的规范建设也须努力逐步推进,对达不到上述建设标准的网点给予二个月的整改期限,但是在整改期间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须悬挂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许可使用的标识,店内无“三合一”现象、店内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店内无乱堆乱放、店外无占道经营情况。各流动回收车辆颜色须统一为蓝色,具有明显标识、编号。回收人员应达到:着统一工作服、佩戴统一上岗证,项目执行单位须对已加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体系的网点和从业人员在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各回收网点必须持各相关部门签章的备案登记表后方可营业。)
  (二)对无证照且未达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标准的回收网点,工商管理部门不予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对原先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回收网点但未达到建设标准的,不予进行营业执照年检,责令整改,拒不整改者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予以取缔。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