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
体系建设管理标准
一、社区回收网点建设的标准和方式
标准:按照“八原则、一规范”,即“规划建设原则、管理统一原则、许可准入原则、设施标准原则、编号清晰原则、车辆制式原则、培训机制原则、服装统一原则,经营规范”的标准,建设社区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社区回收网点可采用固定和流动两种模式运行。社区固定回收网点建设根据城市街道、集镇、社区居委会实际,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城镇建设管理要求,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按照每5000人左右规划和设置,面积为10平方米,分别为:长4米、宽2.5米、高2.5米。材质统一采用复合板轻型材料,颜色为白色。回收房内各种回收物资有序分类,整齐划一;回收房内必需配备统一的回收车辆(车辆颜色为蓝色)、称量工具、必要的消防器具、规范的店面规章制度。流动回收点采用三轮车在社区流动回收。回收网点的名称标识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许可使用,社区回收网点必须做到日收日清,避免或减少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
方式:一是通过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统一规划所有社区回收点的置放位置,放置地点明确后由项目执行企业负责建设,同时当地政府部门开展对不规范网点和流动回收人员的整治清理。
二是依靠企业对现有回收站点进行改造规范,人员纳入企业化管理。
三是明确小区物业管理和辖区内有关单位的责权利,签订垃圾分类回收的标准责任书,加大规范回收力度。
四是社区回收站点按照“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经营。
五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
二、城区流动回收车辆的标准和方式
标准:按照“八原则、一规范”,即“规划建设原则、管理统一原则、许可准入原则、设施标准原则、编号清晰原则、车辆制式原则、培训机制原则、服装统一原则,经营规范”的标准,在主城区主要干道(双向六车道以上)以及一环内主要街道两侧和周边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商业集中区不设置固定回收网点,配以统一制式的流动回收点,流动回收点的具体位置由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指定。
方式:一是按照垃圾分类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市区域按照路段和商业片区进行整体规划,划定流动回收区域,安排规范的流动回收车辆开展回收工作。
二是整合规范现有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人员,依托龙头企业收编人员,统一培训,规范管理。
三是所有规划的流动回收区域不得设置固定回收网点,当地政府部门要开展对不规范网点和流动回收人员的整治清理。
四是明确区域内所有写字楼、临街商铺、商业网点和各单位的责权利,签订垃圾分类回收的标准责任书,加大规范回收力度。
五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企业自筹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