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七)对辖区内从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回收要求和从业要求的站点、企业、人员依法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督促整改达到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8月31日前
(八)每个社区至少启动1个以上规范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建设,2012年底以前,全市完成800个规范的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建设。其中:五华区150个、盘龙区150个、官渡区150个、西山区150个、呈贡区100个、高新区30个、经开区40个、度假区30个。
责任单位: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九)对主城一环路以内及城市主要街道上不便于设置固定回收网点的地方采取流动方式开展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工作,对写字楼、商业区和城市临街铺面采取定时定点回收方式开展垃圾回收工作;新增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车1000辆,其中:五华区180辆、盘龙区180辆、官渡区180辆、西山区180辆、呈贡区150辆、高新区40辆、经开区50辆、度假区40辆。
责任单位: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十)建设20个以上规范的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分拣中转区,对社区回收点和流动车辆交送的可再利用物资进行专业分类、挑拣、清洗后打包。其中:五华区3个、盘龙区3个、官渡区3个、西山区3个、呈贡区3个、高新区2个、经开区2个、度假区2个。
责任单位: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十一)启动、建成深加工综合利用工业片区(计划选址昆明市静脉产业工业园),依靠有相应规模、有加工制造能力的生产企业,作为垃圾分类可再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深加工企业,吸纳技术含量高、生产规模大的资源再利用现代企业加入片区,利用高新技术对不同再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实现我市垃圾分类资源深加工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责任单位:主城五区政府、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十二)充分利用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项目支持研究,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制度文件、政策法规,完成《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初稿。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前
(十三)研究出台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基础设施资金保障、扶持、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2年12月31日前
(十四)对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站网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回收站(网)点实施长效管理和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十四个县(市)、区政府,五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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