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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为宗旨,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规划建设力度,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依托静脉产业园区建设,构建完善的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再利用与无害化处理体系。采取不可回收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置和可回收垃圾分类回收分拣深加工再利用处理的双模式,有效解决现行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的单一模式,形成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产业化格局,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城乡统筹。按照《昆明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完善科学合理的区域处置布局,以静脉产业园区建设为支撑,实现产业发展、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共赢目标,逐步形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体系,形成市级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管理政策、标准、技术,县(市)区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街道办事处(乡、镇)分类收集工作格局。
  坚持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垃圾分类收集以居民区开展创建工作为切入口,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要求,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日常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减量明显。通过示范性小区、街道办事处试点建设,合理布局垃圾分类回收站点,在商业片区、企事业单位片区、清扫区和乡村片区逐步推广。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参与机制、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按照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职责明晰、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分类、分拣、收运和末端处置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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