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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城市有效供给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流通环节秩序。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势,强化质量控制,维护禽类产品正常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力推进以生猪生产为重点的宏观调控机制建设。强化畜牧业市场营销平台建设,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优势畜产品集中产区和集散地建设大型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肉食品冷链物流和设立冷鲜肉直销点,引导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参与畜产品流通。工商、质监、畜牧、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职能加强市场检疫检测系统建设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和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商务部门要积极推进生鲜超市建设,建立农超、农餐对接机制,保证畜禽产品销售畅通和80%畜禽产品主供昆明主城。到2015年,基本实现市、县、乡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加工企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积极帮助企业拓展省外及周边国家市场,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基本实现订单销售。
  (四)完善储备机制。为有效应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我市肉品市场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生猪活体储备制度。商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生猪活体储备量,由目前的7天供应量增加到10天供应量。通过完善生猪活体储备制度,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大型生猪养殖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通过养殖龙头企业,带动养殖场(小区)的规模化、标准化建设。
  六、强化组织保障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工作在昆明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负责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的规划制定、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统筹落实解决养殖场(小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扶持、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各方促成的原则,紧紧围绕保障城市有效供给的要求,确保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业的发展。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统筹协调、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规模养殖保障性用地等政策措施,确定本区域现代化畜牧产业和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工作任务,着力整合相关产业资金,形成加快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快本地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畜禽养殖规划、建设、治理三同步,构筑起与城市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协调的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化畜牧业,保障城市畜禽产品的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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