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起,对达到国家“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验收标准”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各县(市)区每年项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对标准化规模生产、污染治理及循环经济推广、畜禽引水工程和贷款贴息等给予一次性补助。
相关补助扣除已享受过国家相关政策扶持资金部分,按照“统一规划、业主投资、先建后补”的原则,根据投资规模采用“报账制”方式给予一次性扶持。依据国家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相关技术标准,推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发展。将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道路建设纳入乡村道路建设规划,畜禽饮水工程纳入“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标准化养殖场(小区)的规划建设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在获得环境评价许可后,向所在县(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报市级农业部门审验备案。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完成建设后,应当申请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给予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建设或者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不得从事畜禽养殖;对于验收不达标的养殖场,必须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能申报扶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对养殖规模和建设标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市级每年安排项目资金用于对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扶持,重点加强一批畜禽良种场、地方畜禽资源保种场和冻精改良站点的建设。计划扶持新建种猪场10个,新建猪人工授精站点65个,高标准牛羊受精站点20个,规范建设种禽场5个,饲养种禽30000套以上,改扩建5个能繁母羊存栏500只以上的种羊场,加大性控胚胎、性控精液补贴力度,认真落实国家能繁母猪补贴及种畜禽进口免税政策。到2015年末,生猪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奶牛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肉羊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
(三)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继续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大奶牛、奶山羊“两病”净化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市民食品及公共卫生安全。
(四)大力推进畜禽政策性保险
根据国家农业相关保险政策,进一步加大畜禽政策性保险工作力度,逐步增加畜禽保险品种,扩大畜禽保险数量,尽快将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纳入畜禽保险范围。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畜禽保险政策,加大市、县级财政补贴力度,减轻投保人负担,降低畜禽养殖风险,促进畜禽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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