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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保障城市有效供给意见的通知

  4.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从2012年起,市级每年安排部分专项资金与上级资金捆绑,用于全市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治理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实现资源化利用;示范推广以种养结合循环经济和新技术养殖等为重点的畜禽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
  根据在滇池流域、全市水源区实施禁养,以及畜牧业“北扩东移”的相关要求,将全市区域规划为畜禽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发展区。
  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含主城四区、呈贡区、晋宁县在该范围内的区域);36条出入滇池河流及河道、牛栏江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县(市)区的城区规划建城区范围及流经县(市)区城区的河流及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述区域内的湖泊和水库;各县(市)区内各级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区。以上区域为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内不准新建畜禽养殖场,原有的养殖场一律限期搬迁或关闭。
  主城四区、呈贡区及晋宁县在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之外的区域、安宁市为限制养殖区,养殖项目宜在上述规定禁养区外可规划发展的有限范围内建设,重点扶持规模、标准化养殖。
  北部五县(区)、倘甸产业园区以及东南部的宜良县和石林县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外区域为养殖发展区,可根据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适度发展畜禽养殖。
  各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布局,采用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扶持大规模、标准化养殖。将分散的、不规范的、有污染的养殖场所,按照养殖规划的区域,集中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型、健康型饲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扶持畜牧产业化经营,进一步转变养殖方式,在非禁养区内建立优质肉猪产业基地、优质家禽产业基地、优质奶源产业基地、草食畜生产基地,保障畜牧产品市场供应。
  四、加强和完善政策扶持
  根据全市畜牧业发展情况,市级财政每年安排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立项,县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对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生产、畜禽良繁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性保险、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及循环经济推广、重大科研及科技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贷款贴息补助、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饮水工程建设、畜牧生产机械补贴和畜禽出栏大县奖励等方面进行扶持。
  (一)规范和扶持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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