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8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全省城市客运发展有关工作,加快建立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全省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深入调研全省城市客运行业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城市客运行业发展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办、工商局、物价局、信访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1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业务分管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会务组织,会议纪要和简报的编写,以及有关文件印发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处理城市客运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城市客运联席会议联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督查各市城市客运工作落实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全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指导职能;牵头研究制订城市客运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