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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的意见

  (四)制定社会保障卡标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应用技术标准》,在社会保障卡卡面设计、卡内文件结构、容量、读卡终端、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面统一技术标准。明确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规范社会保障卡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挂失、补发等工作。
  (五)建设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我省“金保工程”专网或电子政务网络等现有资源以及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建设省集中式的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主要配置制卡发卡设备、数据加密机、发卡管理工作站、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金融数据对接、制卡发卡管理、密钥管理、应用管理等功能。
  (六)建立社会保障卡资源数据库和交换平台。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资源数据库,集中全省持卡人基础信息以及各项业务信息,为持卡人提供实时查询服务,为全省异地业务经办提供支撑。依托省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建立社会保障卡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对各地业务系统之间、政府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
  三、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
  (七)发行管理。根据国家规定,社会保障卡发行实行注册审批制度。具备发卡条件的地区,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注册审批程序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后统一发行。其他任何机构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对尚未发卡的地区,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招标确定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和制卡商,统一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对已发卡地区,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收密钥管理权限,统一个人信息管理,监督发行管理,并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省统一发行。
  (八)制作管理。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制作,包括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按照便民惠民的要求,制定科学发放流程,及时发放到持卡人手中。今后,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时实行免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可收取一定的成本费。
  (九)应用管理。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要做好预留。切实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划全省社会保障卡跨地区应用,加强跨地区应用接入管理。社会保障卡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可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以主、附卡形式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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