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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四、验收材料和要求
  (一)验收申请报告。
  (二)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租赁土地的提供10年以上租赁合同。
  (三)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四)配送农家店一览表及商品配送证明。
  (五)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专项审计报告。
  (六)承办企业10年内不得转让物流配送中心所有权。
  (七)适用于当年竣工验收的项目。

  附件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一、选址
  (一)符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规划。
  (二)设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优先布局在县(县级市、市辖区)城乡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中心乡镇。
  (四)交通条件便利。
  (五)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辐射人口20000人以上,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
  (六)具备互联网接入条件。
  二、必要条件
  (一)单店经营。以经营日用消费品的单体超市为主体,在独立空间内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等业务,实行统一核算。不包括商业街、以租赁场地引场进店的商业地产模式。
  (二)经营模式。直营店,由连锁零售企业直接投资和经营管理。
  (三)功能。集聚商业、服务、餐饮、配送、休闲、金融等功能,鼓励开展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费用代收代缴、休闲娱乐业务。必备功能:1、商品销售功能;2、向辐射区内农家店商品配送功能。
  (四)店铺装修设计。
  1、外部有效视觉宽度10米以上。
  2、店铺标识坚固耐用,设计样式及视觉识别(VI)体系与总部一致。
  (五)信息化建设。
  1、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
  2、与企业配送中心及配送商品的加盟店实现购销存信息实时互联互通。
  (六)商业经营规模。
  1、商业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西部地区1500平方米以上)。
  2、商品经营品种。单品6000种以上。
  (七)配送设施及规模。
  1、配送仓库面积。拥有独立仓储区,仓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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