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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2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设重点

  2012年我省重点建设二个方面:一是培育大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推动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以直接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农村,鼓励地方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大。二是发展多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扩大直接配送规模,在乡镇试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商品配送,大力提高商品配送率。

  二、承办企业资质要求

  (一)日用消费品流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

  (二)至少具有1个3000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期10年以上);

  (三)具有20个以上直营店或直营店累计营业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

  (四)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

  (五)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并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完整、如实登录信息。

  三、支持内容

  (一)物流配送中心。对承办企业新建或扩建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经验收合格的予以补助。

  (二)乡镇商贸中心。对承办企业在乡镇建设的以直营连锁超市为主体,附属商品仓储设施,具有商品销售与配送功能的商贸中心予以补助(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1、2)。

  四、项目资金支持原则

  (一)对于验收合格的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政策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二)对于验收合格的乡镇商贸中心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政策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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