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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及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计划

  加快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是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按照每年都有新进展、5年实现大突破的目标要求,现就2012年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始终把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摆在重要位置,以学习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为契机,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促进就业与服务用工并举、扩大就业规模和提高就业质量并重,强化就业失业监测,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各类群体就业,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保持就业和用工形势稳定;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为重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水平,持续提高参保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标准,着力提高统筹层次,巩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城乡、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万人;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75%以上;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00个以上;省级充分转移就业乡镇创建率达65%。
  (二)大力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完成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其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13万人;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万人、创业培训6万人。
  (三)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18万人、2055万人、1250万人、1355万人和1215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530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率分别稳定在98%以上和95%以上,参保率均不低于95%;力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
  (四)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0%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40元;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5%左右;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平均提高10%,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完成工伤康复1500人;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70%。
  (五)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省配备专职人员的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率达100%,培训劳动保障协理员6000人以上。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95%以上,档案接收率达93%以上,第二轮周期免费健康体检率达100%。初步建成“15分钟就业社保服务圈”框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开展《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学习培训和舆论宣传,认真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与《规划》的衔接。做好《江苏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相关原则规定细化工作,提高可操作性。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组织监督检查、政策宣传、工作调度和经验交流,切实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规范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资金监管制度,完善自查互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鼓励中小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发5000个基层公益性岗位和1.6万个见习岗位,深入实施“985”高校村官工程、“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和“三支一扶计划”,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援助力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专项帮扶,帮助困难人员及时就业,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开展“一镇一品”创业促就业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江苏人才服务进校园”、“百家优秀企业校园行”和“苏北五市引才校园行”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三)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启动省级创业型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完善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场所)功能建设标准,推动省辖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创业指导中心。加强省级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实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创业项目转化扶持机制。加强创业管理服务人员和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创业咨询师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创业实训规程,促进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结合。举办江苏省创业富民博览会,推介创业项目,推广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技术,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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