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危害。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60%以上,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5%以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到2020年,全省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达到70%以上,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麻风病流行县(市、区)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流行地区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保持在1/10万以下。2012-2020年期间,全省须保持以下指标: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三、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例,落实规范治疗。各地要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发生。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积极发现患者。加大重点地区病例筛查、治疗力度,提高医疗机构皮肤科的麻风病诊断水平,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给予判愈。
(二)强化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麻风病疑似病例报告、转诊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县(市、区)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定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积极预防畸残,有效促进康复。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残预防及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患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有手术适应证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并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对现症麻风病患者要定期进行神经功能的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降低现症患者的畸残发生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