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体育健身活动
文化站应每年组织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等体育健身活动不少于4次,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基本运动器材,免费提供给辖区居民使用。
8.文化陈列室或特色陈列室
有条件的文化站可设置文化陈列室,陈列能代表辖区历史的文物、作品等;特色陈列室陈列辖区居民制作的特色手工作品、工艺品,如:剪纸、雕刻、编织、印染等。
9.其他项目
协助文化主管部门进行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等工作,以及其他符合辖区内居民需求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二)村(社区)文化室
1.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使用
文化室应有多功能室、娱乐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并每周免费向社会开放时间达到不少于40小时;应有规范和醒目的名牌;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公共空间设施场地的使用应有登记管理制度,设施场地使用率(实际使用天数/一年总天数)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使用率达到70%以上(包括70%)为合格。
2.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
文化室应配备不少于5台计算机,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开展经营性活动,不得承包经营。其开放时间应与文化站开放时间一致,每周开放时间达到不少于40小时。开放时,要关注读者上网情况,未成年人要在家长陪同下办理上网手续,每人每天上网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使用应有登记管理制度,其使用率(实际使用天数/一年总天数)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使用率达到70%以上(包括70%)为合格。
3.农家书屋维护
农家书屋应每年添置不少于100册图书、订阅不少于5种报刊、不少于10种杂志;选配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的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并尽量与文化室工作人员统筹考虑。农家书屋应建立书报刊借阅登记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档案,报刊更新和书籍使用率(借阅总次数/总藏书量)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报刊及时更新为合格,书籍使用率达到70%以上(包括70%)为合格。
4.群众文艺活动
文化室应每季度或重大节日组织一场主题鲜明、群众喜爱、农民欢迎的大型文艺演出活动;组织开展歌唱、舞蹈、书法、绘画、剪纸等文艺活动不少于每周3次或每月10至12次,力争做到活动经常化,形式多样化。
5.群众体育活动
文化室应以全民健身为目标,以提高身心健康水平为目的,广泛开展球类、田径、棋牌及有地域特色的体育活动,实现“天天有活动、周周有主题、月月有比赛”的目标。
6.农业生产等知识培训或职业技术等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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