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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等专业公共文化机构提供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要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更新的经费保障机制。
  (五)转变基层公共文化机构运行机制
  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共文化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明确各级文化服务机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共文化服务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以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四、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的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均等化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检查考核项目,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发改、财政、人社、文化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要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投入要向基层、向农村倾斜,切实保障对基层基础文化设施建设、配套设备及其维护、文化信息网络建设、文化队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开展所需经费。统筹规划和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坚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要强化管理意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督导落实。各级政府要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受众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晓率。要整合现有资源,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落实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使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健全考核办法,将使用率、知晓率、满意率纳入综合考核范围,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发挥惠民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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