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无证驾驶、各类交通工具超载、超速运行和民爆器材、爆炸物品、剧毒等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大跨度厂房和仓库、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安全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道路运输、水上(湖区、内河)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无需取得前置行政许可和有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由工商部门监督管理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矿山开采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江苏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指导煤炭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指导沿海、长江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教育、海洋渔业、农机、铁路、民航、电力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四、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5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近两年因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到位。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