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7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切实维护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范围
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旅游为重点,在全省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重点内容
(一)道路和水上交通
1.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车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接送学生车辆无照、无证运营的;
5.商品运输车超宽超长、使用可伸缩车身运输车辆的;
6.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7.渡船未持有合格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
8.船舶未申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
1.在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已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但未通过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2.“五证一照”不全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5.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6.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或者以探矿名义实际从事采矿活动的;
7.以矿山环境治理的名义非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