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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9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

  为加快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提高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苏北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工作
  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推进农村与城市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是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城乡建设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先后批准实施苏锡常地区、宁镇扬泰通地区、苏北地区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和沿海城镇安全供水设施规划,并出台一系列支持城乡供水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共建共享”的思路,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的实施,到2011年年底,全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75%,受益人口超过5100万人。进入“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重要决策,决定在全省开展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明确提出到2015年年底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区域供水乡镇覆盖面分别达98%和85%,沿海部分地区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规划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切实把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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