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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三)指导督促各市、县(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覆盖城乡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修编)工作。鼓励各地建设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各类废物的静脉产业园;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区域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设施的规模效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环保厅)
  (十四)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推广使用机械化、压缩式收运设备。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组织审定可进行工程化应用及推广的生活垃圾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指导督促各地于2015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
  (十五)指导督促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力度。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到2012年年底,各市、县(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能源局)
  (十六)组织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指导督促各地按照治理计划,优先开展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的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达到使用期限的垃圾填埋场,按标准实施规范化封场。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治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十七)加大对城市道路保洁等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投入,逐步提高城市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指导督促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在2013年年底、2014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全面开放环卫作业市场,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提升环卫作业的质量和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四、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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