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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在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省商务厅、旅游局)。
  (五)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对有机垃圾实行就地生态处理与沤肥还田。(省农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抓紧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优先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等进行分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环保厅)
  (七)积极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铅酸蓄电池、含汞温度计、电子类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县(市)于2012年底前落实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场所。(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八)全面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加快推进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餐厨废弃物的单独分类收运和集中处置,逐步推行居民家庭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厅)
  (九)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回收站点,规范从业人员服务和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处置和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再生物资收集、运输、加工和利用产业链。(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垃圾分流和分类处置需求,全面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快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粪便等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委、商务厅、环保厅、能源局)
  (十一)加强对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资源化利用产品作为原材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指导督促各市于2014年年底前、各县(市)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三、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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