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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8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及《分工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建立推进机制,共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对《分工方案》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协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具体负责、抓好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做好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近期发展目标
  (一)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收运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实行机械化清扫,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城市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市和县城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80%以上。省辖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达5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20%以上。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农委、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下同)
  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二)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严格限制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生产替代塑料袋等制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三)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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