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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沪教基(2012)第9号)


各高校:
  上海市育才奖是为鼓励本市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在高教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1995年设立的。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活动,对于提高本市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调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性、推进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的奖励名额为300名,原则上根据各高校2011年高校在职教职工总数按比例分配。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思政工作者80名;成人高校14名;其他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共206名。
  二、奖励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09年以来,在本市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2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评选、申报的方法与程序
  1、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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