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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一批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的通知

  5.创设鼓励创新创业的多元平台。实验基地应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交流平台,通过举办各类竞赛、讲座、论坛、俱乐部、学术刊物、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支持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组织编写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经验材料汇编和大学生创业成功案例集等。
  四、支持和保障
  1.组织与制度保障
  我委将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纳入市级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内容,并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工作组,对实验基地建设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和推动实施。
  实验基地应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教学、财务、人事、就业、科研、团委、大学科技园等部门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明确分工,切实加大人员、场地、经费投入,将实验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2.经费保障
  学校是基地建设的主体,基地所在高校要根据实验内容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对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转。部属高校的实验基地建设经费由“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市政府配套经费等经费中投入;市属高校的实验基地建设经费由“085工程”专项经费等投入。
  3.条件保障
  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实验基地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高校的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实验基地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同时,高校要拓宽思路,整合校内外优势资源,建设多样化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基地,创造机会让学生参加创新创业体验与实践。
  五、组织实施
  1.“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50个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
  2.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采取申报评审制。拟申请高校以学院或系为单位进行申报,每所高校每批最多申报一个实验基地。建设周期为三年。
  3.实施程序。(1)高校申报:每年6月份,拟申请基地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2)专家评审: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我委审核后正式公布基地名单;(3)基地建设:实验基地根据申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计划执行、经费使用等工作;(4)检查验收。建设期间,我委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我委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方案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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