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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一批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一批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2〕47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沪教委高〔2012〕2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开展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现将《上海高校个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并将第一批基地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高校根据《方案》的要求,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形成正式报送我委的上行文。
  2.各申报基地的学校需提交《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可在www.shmec.gov.cn上下载)一式五份及电子文件。
  以上两项材料请于6月29日前送达“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工作组秘书处(军工路516号上海理工大学公共服务中心201教务处办公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赵丽霞,23116731;“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工作组秘书处:宇振盛,55251041,jwc@usst.edu.cn。

  附件:1. 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申报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件1:
  上海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创新创业教育要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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