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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德县企业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德县企业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工商合字〔2012〕41号)


宣城市工商局、广德县工商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皖发〔2011〕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广德县内企业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同意授予广德县工商局对县域企业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初审权。广德县工商局要按照《安徽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认定暂行办法》(皖政〔2002〕28号)文件要求,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做好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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