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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研究能力。具有主编教材、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并撰写学术、技术论文的能力,能提供一项以上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著作必须是申报人在任现职期内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的著作。一般情况下,论文须在有"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或"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公开出版的著作须有"ISBN"(统一书号);在市(厅)级及以上一级学(协)会上交流,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并收入论文集的本专业、本学科的教学、科研论文;经过国家、省、市(州)级相关部门组织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科技发明奖、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和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

  2、教学能力。提交能反映教师在现任职期间教学的主要业绩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能体现本人教学水平的2门主要课程的全套教案和1门主要课程1次课的授课计划和教案,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本人授课所用;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提供,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参与编写开发地方(或行业)特色专业教材、教学计划、大纲,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标准、大纲、试题,报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并有证明材料。

  3、指导青年教师能力。具有指导初、中级青年教师的能力,提供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的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七)答辩

  1、答辩对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须参加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

  (3)经评委会评议需要答辩的人员。

  2、答辩内容

  答辩重点是了解其掌握所任专业学识水平、工作能力所要求的基本技能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动态等情况,也可以通过答辩核对有关问题。

  3、答辩结果

  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规定,答辩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答辩优秀者,下一次评审免予答辩;答辩合格者,只在本次评审有效,下次申报应重新参加答辩;答辩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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