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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材料报送

  1、专业课教师申报专业名称应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规定的机械加工制造类、电工电子类、计算机信息类、交通运输类、商贸服务类、农林类等专业名称填写。

  2、申报评审材料由单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验后,统一上报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上报材料截止时间在8月30日前,联系人:李 荣,联系电话:028-86114752(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时间。今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在第四季度进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宣传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申报单位、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推荐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申报评审材料,特别对申报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教学工作量、任职年限、公示情况等的真实可靠性进行鉴别核实,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凡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未合格者,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次240.00元,需要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8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支付,为确保材料安全,请勿邮寄。

  附件: 1.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2012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关于贯彻执行〈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试行意见》(川职改[1987]第036号,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资格和任用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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