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基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基地的通知
(内教办函﹝2012﹞65号)


各高等学校、各盟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加快实现我区“进入教育和人力资源强省(区、市)行列”的战略步伐,扎实推进我区“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基地。通过建设,使基地成为我区教育创新的实践基地、教育改革发展的研究基地、教师科研的实训基地和教育典型的辐射阵地。现将基地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基地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大力推进教育理论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育科技创新的科学研究,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教育教学实践的转化,努力使基地成为自治区同类教育中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优良、人民群众满意的领军学校和教育区域。

  (二)紧紧围绕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紧紧围绕自治区教育“十二五”规划17项重大改革发展项目的实施开展研究,为自治区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规律、教学内容方法以及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科学研究,引领学校的内涵式发展,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三)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探索,创新教育科研体制,营造学校科学研究的学术氛围,创建适应教师科研活动的实践平台, 培育有思想、能研究、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实干精神的科研骨干教师,推动自治区同类教育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推广和转化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提炼和宣传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使基地成为自治区教育科研示范典型,辐射和带动同类学校共同发展。

  二、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基地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一)科研实验基地实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自治区教科所具体负责全区科研实验基地的组织管理工作;盟市、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科研实验基地的管理工作。

  (二)自治区教育厅设立基地项目经费,以课题立项等形式予以资助。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基地管理办法》,并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基地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