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涉外体制改革。完善出口基地动态管理培育机制,积极争创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立出口基地风险防范机制,搭建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进一步下放县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限。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改革试点。(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
(一)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机制。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试点县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健全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转化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鼓励县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体系。加快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省农委、国土资源厅、粮食局、林业局)
(二)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分级管理机制、多元投入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创新城乡居民出行一体化模式和机制,构建县域三级城乡客运体系。大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建立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及财政促进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
(三)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全面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简便规范的转诊制度。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动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教育帮扶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的扶困助学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完善覆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引导和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和支持大中型银行向县域延伸服务网点,组建覆盖全省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体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乡镇支行。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兴办小额贷款公司。完善农业担保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省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
(五)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制度创新。支持和指导省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市、区)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加快推动《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立法修订工作,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完善“两个产权,一个市场”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耕地保护考核机制和耕地占补平衡机制。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委、财政厅、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