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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主要包括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环境监测监控站网建设、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科技研究等133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85.2亿元。
  表2 重点工程项目分地区汇总表

序号

地区

数量

投资(亿元)

1

省级

37

606.92

2

南京市

134

866.05

3

无锡市

118

376.06

4

徐州市

149

272.12

5

常州市

78

153.47

6

苏州市

217

476.35

7

南通市

124

168.33

8

连云港市

115

189.31

9

淮安市

171

185.65

10

盐城市

215

230.39

11

扬州市

118

104.72

12

镇江市

117

127.63

13

泰州市

151

183.81

14

宿迁市

232

185.36

 

合计

1976

4126.2


  (二)资金来源
  为实现“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环境保护的财政支出,确保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1.政府投资
  政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环境保护和环保系统能力建设等领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跨流域区域达标尾水通道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主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省人民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2.社会投资
  工业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负责”原则,由企业负责。其中,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建项目环保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利用好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法规体系
  抓紧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耕地质量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地方法规,加快制定南水北调江苏段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环境监测管理、生态补偿、循环经济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完善经济政策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形成能够反映环境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环境价格机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在全省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交易平台。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逐步扩大污染物排污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依据治污成本、地区差异、污染程度逐步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所有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改进污水处理经费使用办法,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与出水水量、水质达标情况相挂钩。继续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实施脱硫价格补贴政策,对脱硫设施投运率、效率不达标的电厂扣减相应补贴电价。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脱硝价格补贴政策。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作为信贷评估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不断完善上下游污染补偿机制。制定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偿力度,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全面建立地方森林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湿地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或补偿机制。落实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激励机制,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清洁生产等,对基本农田、农业湿地等进行专项补偿。扩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3.拓宽投入渠道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增加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项目建设。继续完善太湖流域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安排省级治太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20亿元,地方继续按照年新增财力10-20%投入太湖治理。进一步加大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安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资金和专项资金。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开展环境资本运作,使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不断增值的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到2015年,全社会环保投入达到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3.4%。
  4.加快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生态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加强对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环境管理等的前瞻性研究,结合环保科技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主题,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水深度处理、生态修复、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测预警、环境风险评估等关键及共性技术攻关,重点加强氮氧化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大气汞、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等控制技术研发,以南京、苏州、无锡为重点,开展大气复合型污染和灰霾产生机理等基础研究,力争重点领域的若干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在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每年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研究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对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治太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太湖治理急需的应用技术研发和示范。组织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环境宏观战略、水环境保护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等一批重大课题研究。
  5.推动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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