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编制和实施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继续加大矿山整治力度,进一步限制开山采石。对关停矿山宕口,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山体、排除隐患、平整土地、美化环境、恢复生态。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依法防治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继续开展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到2015年,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苏北地区基本完成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的治理工作,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50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3万亩,采煤塌陷稳沉区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
4.深化良好生态创建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途径和重点领域,重点指导苏南地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县、区)达到20-30个,积极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
--加大生态市(县)创建力度。到2015年,苏南所有县(市)达到生态县(市)标准,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等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苏北地区积极推进生态县(市)建设,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苏南地区所有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苏中地区50%和苏北地区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继续加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通过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典型示范、公众积极参与等方式协同推进创模活动。苏南所有市建成环保模范城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有2-3个城市达到环保模范城市,苏北地区要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到2015年,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全面开展其他各类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军营、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等各层面的创建活动。到2015年,新建生态农业县20个,绿化模范县12个,60%的城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标准,50%的县达到卫生县标准,30%的乡镇达到卫生镇标准。新增国家园林城市4-5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5-6个,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7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3-5个、国家重点公园10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国家矿山公园1个,新增绿化示范村3000个,树立一批主动履行环保和社会责任、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企业典范。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以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为重点,加强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大力推进环境监管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秩序。
1.建设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建设省级生态环境监控平台。以“平台统一、系统集成、网络整合、数据集成、硬件集群、软件管理、提升安全、保障服务”为原则,积极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基础能力建设,以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为手段,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控信息的准确采集、快速传输、高效处理、决策应用,全面启动“1831”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涵盖大气、地表水、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机动车尾气、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和应急风险源8个监控系统,组建省、市、县三级监控中心,出台环境监控管理办法,对全省生态环境实施现代化监控,实现对监控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控制,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完善环境质量自动在线监测网络。合理规划和调整全省环境监测点位,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省控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与近岸海域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省、市界河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全监测”。到2015年,建成淮河、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站网和海洋水环境监测站网,重点建设淮河流域、长江干流水环境监测超级站,完成26个省界、20个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站,淮河、长江流域56个水源地,南水北调14个考核断面、通榆河15个区域补偿交界断面和入海河流26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在沿海三市建设适应海洋环境保护的环境监控网络。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建立灰霾复合型污染预警系统,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常规指标监测的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建成3个空气超级站、34个灰霾监测站,完成100个趋势站改扩建以及54个县(市)农村环境空气监测站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区域中心站、野外监测站和监测点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加快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逐步开展生态、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全省深度环境监测能力发展方案。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实现全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监控”。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省、市、县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核与辐射安全等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制定与实施全省固体废弃物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方案,将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强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到2015年,建成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省监测中心建成国家级有机重点实验室,市级环境应急指挥机动平台全覆盖,省辖市环境监测站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0%、80%,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东部地区一级标准,省、市、县三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准化建设要求,省、市、县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100%、50%、20%,配齐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装备,建立生态环保教育示范基地,完善“12369”环保投诉热线,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按照“统一环境规划、统一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强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按照“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清洁改造、入园进区”的思路,开展化工、印染、钢铁、酿造、电镀、电力等传统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
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大环保、节能、节水、海洋、林业、国土资源、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领导带案下访、环保局长大接访等制度,健全环境稽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制度,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
--建设省环境科研实验大楼、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完善苏南、苏中、苏北督查中心办公条件和现场执法装备。推进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建设,建立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和省、市、县三级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平台,建设核电站流出物监测实验室,建设全省环境应急演练与培训基地。强化环境监测网络、监控网络、环境信息系统网络等运行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监测、监察、预警与应急、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控等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管设备动态更新机制,保障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
--加强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建设国家有机毒物控制与资源化工程中心中试基地、国家级地表水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省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省生物监测和生态遥感监测中心实验室。新建省环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鉴别与污染防治、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污泥处置技术研发等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到2015年,建成20家省级以上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四、重点工程
(一)工程项目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减排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7大类工程项目,共计1976个项目,预计投资4126.2亿元。
1.减排工程
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及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审核、循环经济、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镇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钢铁石化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电力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598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1878.1亿元。
2.碧水工程
主要包括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考核断面达标、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260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670亿元。
3.蓝天工程
主要包括工业废气治理、清洁能源建设、集中供热、油气回收、机动车尾气控制、餐饮业油烟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污染控制等141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197.7亿元。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区黑臭河流整治、重金属污染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控制、服务行业污染控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水处理污泥处置、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539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469.6亿元。
5.农村环保工程
主要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控制、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河塘疏浚等181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203亿元。
6.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重要生态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生态脆弱区修复、高风险土壤场地修复、矿山整治与修复、城市绿地建设、村镇绿化建设、生态防护林建设等124个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622.6亿元。
7.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