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实施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优化畜禽养殖场布局,鼓励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加强新建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审批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申报、排污许可制度。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推广应用节水节能饲养技术。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和养殖污水综合处理设施建设,鼓励规模养殖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苏南、苏中地区做到废弃物“全处理”,配套建设综合利用设施。苏北地区应全部配备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配套完善“三分离一净化一改造”(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固液分离、生态净化、发酵床圈舍改造)的畜禽粪污综合处理设施。严格控制主要湖泊和重点河流的水产养殖面积,合理布设水产养殖区,推行水产生态养殖,开展水产养殖用水循环利用试点。到2015年,所有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大中型沼气工程等畜禽粪污综合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太湖流域规模畜禽场养殖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75%。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行全省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机场及其他敏感区域的监测和执法。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热解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扶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采取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秸秆。进一步完善秸杆收贮体系,提高秸杆能源化利用比例。继续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究与开发。到2015年年底,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综合利用率超过90%。
3.保护农村饮用水源
--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备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城镇集中供水延伸农村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建设,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强化饮用水源和供水工程运行监督管理。
--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排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单村、联村集中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明确保护区范围、保护目标和措施,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对项目建设活动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加快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和外围区域的污染控制、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从更大范围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与相关制度。开展分区域定期水质监测,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质常规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对农村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监测的制度化、常态化,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安全标准。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供水水质卫生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4.加强农村环境管理
--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举措,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管理的工作机制。创新农村环保投融资政策,制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资金投入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将环境监管体系向农村延伸,使农村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加强农村基础环保队伍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本辖区内农村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乡镇要设置环保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管乡镇农村环境工作,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等目标任务达到时序进度;行政村要设置专、兼职环保监督员,负责村庄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管。
--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各地因地制宜统筹解决环境整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县乡财政补助等方式,筹措河道管护、污水处理、垃圾收运、畜禽粪便处理等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经费。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方式支持农村环境整治。
(五)全面推进生态建设,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快矿山生态修复和生态湿地建设,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开展良好生态创建,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构建全省绿色生态屏障,促进生态恢复。
1.严格生态空间管理
完善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制定和实施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努力扩大受保护地区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公园、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山体资源特殊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渔业水域、清水通道、蓄滞洪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和特殊生态产业区等14类重要生态功能区,严守“生态红线”,控制生态空间开发强度,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达20%以上。严格保护沿海林地、草地和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优化滩涂围垦布局,合理避让重要珍禽栖息地和觅食地,充分发挥重要生态功能区规划对沿海发展布局的指导作用。加强不同水域功能分类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状况。
2.维护生物多样性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建设。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全省“十二五”期间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继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与监测,提高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和管理水平。收集和保存农作物、畜禽、水生、中医药等种质资源,建立全省生物物种种质资源和基因库。加强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和信息共享能力建设,建立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到2015年,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全省50%的区域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50%站点能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常监测。
--强化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科学构建并优化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为辅的保护地网络体系。编制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组织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核查与确认,明确每个自然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和功能区划,重点建设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地方园艺品种等特有物种保护工程,重点保护野生银缕梅、宝华玉兰、金钱松、天目木兰、秤锤树、香果树、琅琊榆、青檀、明党参9种省有天然分布的珍稀濒危或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拯救扩繁麋鹿、丹顶鹤、扬子鳄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到2015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部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的要求,80%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要求,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要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构建生物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性。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推进绿色江苏建设
--构筑绿色屏障。按照绿色江苏建设总体布局,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等重点工程。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建设,进一步提升公路、铁路、航道两侧绿化品质,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形成生态屏障。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提高森林质量与效益为主攻方向,加强沿海耐盐碱树种优选培育、丘陵岗地健康森林构建、生态防护林建设和森林火灾预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全面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工作。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森林抚育改造750万亩,重点公益林面积增长到605万亩。
--加强村庄绿化建设。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色村庄建设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栽。因地制宜,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为绿化重点,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苏南地区选用高大乔木树种造林,增加村庄整体绿量。苏中、苏北地区加植常绿或半常绿树种,实现村庄冬季增绿。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造林,鼓励农户选择多品种、不同季相的林果花卉、经济林木,大力开展庭院绿化,发展庭院经济。到2015年,苏南平原地区、苏南丘陵地区和苏中地区、苏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5%、30%、35%以上。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按照国家《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在城市绿化总量保持平稳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布局的均衡性,提升园林绿化品质,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综合效益。积极扩大乡土、适生植物的应用,彰显城市个性特色,丰富季相景观,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园林绿化由质量普遍提升向绿地系统效应有效发挥转变。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
--加大生态湿地建设力度。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制定实施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条例,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以沿海湿地、太湖流域湿地、里下河湿地、淮河流域湿地和长江湿地为重点,保护自然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大力建设湿地保护区域湿地公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促进湿地自然生态和陆地生态系统恢复。全面开展农业湿地建设,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构建功能完善的水生、湿生、陆生生态氮磷拦截系统,苏南地区农村全面建成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农业湿地系统,恢复农业湿地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加大河流、湖泊等水体的保护力度,遏制水面率不断下降趋势,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开发等过程中填埋水体必须做到占一补一。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到2015年,全省水面率不低于16.9%,保护和恢复湿地25万亩,建成20个湿地农业综合利用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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