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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

  --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大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全面淘汰老旧车、“黄标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检查,强化对机动车排气超标的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国Ⅳ、国Ⅴ汽柴油供应,加快推进苏南、苏中地区新车注册登记实行机动车国Ⅳ标准,全省逐步实施国Ⅳ排放标准,适时推进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沿江8市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其余5市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尽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
  --治理城市扬尘污染。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江苏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充分发挥绿化滞尘防尘功能。
  --控制油烟污染。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加强油烟污染治理和监控力度,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监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居民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到2015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区域复合型污染治理,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建立全省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重点防控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制定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构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评价方法,全面开展臭氧、细颗粒物等污染物监测,并纳入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明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的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到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大幅改善,酸雨、灰霾污染明显减少。
  3.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全面完成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在“一区两带”(环太湖工业区、沿江工业带和沿海经济带)及大中城市周边等土壤环境污染负荷较大的区域、重金属高背景地区、农田区域、重要蔬菜生产基地和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开展土壤污染详细调查,查明主要粮食产区、蔬菜基地等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问责制。开展全省土壤环境功能区划试点工作,为土壤分类分区管理奠定基础。重点加强已退役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及二次开发。到2015年,关停、搬迁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建档率不低于95%;经风险评估存在风险的场地风险控制率不低于80%,污染场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典型高风险污染场地治理。鼓励对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重点针对污染重、风险高的场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和工程示范,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土壤污染等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到2015年,各省辖市均要建成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苏南地区全面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苏中、苏北地区各省辖市建成1-2个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防治农田土壤污染。按照“质量达标,集中连片,动态调整,总量不减”的原则,以主要粮食产区和蔬菜基地为重点,划定土壤环境保护区,明确保护区范围和面积,设立保护标识,建设和完善保护设施,建立保护区档案。积极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形成农产品绿色供应链。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475万公顷,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60%以上。
  4.切实加强环境噪声管理
  --全面实施区域噪声管理。各地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重点噪声污染源的确定工作,绘制大中城市、重点区域的噪声地图。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积极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加强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噪声,严肃查处噪声扰民问题。到2015年,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强化噪声源控制和治理。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建立城市噪声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使用高噪音扩音设备的音量及播放时间,严禁居民区室内装修夜间和午间作息时间作业。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淘汰高噪声落后工艺设备,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设施等措施,加强固定源噪声治理。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三)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重点加强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理,健全防范、预警、应对、处置体系,加强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环境安全保障问题。
  1.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开展工业类、仓储类等环境风险固定源调查,建立与完善环境风险固定源档案库。环保、安监、海事、交通、水利、农业、气象、渔业等部门建立环境风险移动源和面源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管理。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风险防范措施专项整治,落实环境风险固定源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围堰、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重点督促老企业和非工业园区企业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对环境风险大且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环境风险源实行退出机制。到2012年,完成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的调查工作。到2015年,完成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数据库建设,编制全省环境风险固定源区域划分图,实现省、市、县环境风险固定源的分类、分级管理,全省重点环境风险固定源各项防范措施基本到位。
  --防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全面调查排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存储情况,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定期开展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环境监察执法。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推行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开展重点防控区域化工有毒污染物的污染预防与控制工程示范,推广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
  --加强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建立全省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在重点敏感保护目标、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和易发生跨界纠纷的重大环境风险区域,建立环境风险监控点,实现视频监控、水气分析和自动报警功能。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搜集与分析系统,提高环境风险演变为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时效性。到2015年,全省重点环境风险源监控点覆盖率达50%,初步形成环境风险监控网络,完成环境风险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保障敏感保护目标安全。建立和完善敏感保护目标档案库,开展全省重点敏感保护目标抗风险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全省区域环境风险控制工程规划,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安全保障,落实《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敏感保护目标实施风险布控措施,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上游河流设置控制断面。到2015年,基本形成全省敏感保护目标应急防范关口前移的格局。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水平。建立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建立“全覆盖,代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规范专家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专家库,进一步规范全省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区域间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调用体系。到2015年,建立13个应急物资储备点,完善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调用机制。
  2.防治重金属污染
  --加强涉重行业管理。加强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等5个涉及重金属行业的环境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强化源头防控;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提高监督性监测频次,并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项目。
  --开展重点地区污染整治。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做到车间排口稳定达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气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淘汰涉重行业企业、重点区域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到2015年,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5种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和污染修复试点。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改造现有治污设施,提标升级。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全省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价,建立重金属污染场地基本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制定与实施铬渣、尾矿等治理与综合利用方案,开展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重点河段底泥污染治理等试点示范工程,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到2015年,完成12个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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