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加强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实行省级主体功能区分类建设和保护,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在优化开发区域提高生态空间的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重点开发区域控制生态空间的开发强度,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限制开发区域确保生态空间不减少,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无污染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结合主体功能区划,根据不同地区主要环境功能的差异,开展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研究,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管理目标和政策,构建分类指导、分区管理的环境空间格局。
--实行分区域环境保护战略。按照区域自然禀赋和发展特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现有主导产业和传统产业。实施差别化的区域环境管理对策,苏南地区重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大规模开展生态修复,减缓生态环境压力。苏中地区应有效维护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并保障稳定运行。苏北地区应加强环境准入管理,提高环境监管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防止开发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规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进一步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工业园区,严格限制化工园区的建设规模。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开发建设。注重区内企业合理布局,合理设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逐步解决工业与生活用地混杂的问题。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化工区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防治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新建印染、电镀、酿造和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必须入园进区,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布置,现有化工企业应逐步向化工园区集中,实现工业“三废”集中处置,推动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围绕呼吸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等重点,着力解决饮水安全、细颗粒物超标、土壤污染、噪声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人体健康。
1.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保障城乡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落实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深入开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全面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快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严格管理与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建立重点污染源动态档案,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湖库型水源地藻毒素、生物综合毒性监测示范。到2012年,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核定工作。到2015年,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5%,苏南、苏中地区区域供水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苏北地区区域供水乡镇覆盖率达到85%以上,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地,原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城市自来水厂全部实现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重,深入实施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以太湖一级保护区、西部沿岸区、望虞河西岸区及主要入湖河流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缓解太湖流域生态压力,加快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和管控,重点实施电力、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行动,重点开展工业污水毒性削减和乡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资源化集成技术等研究与示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以及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面源污染,实施农业节水工程,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太湖流域保护区分区管理,深入实施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环太湖生态农业圈循环(有机)工程建设规划。加快太湖引排通道建设,完成走马塘、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扩大引江济太规模。全面开展太湖湖体、出入湖河道和农村河浜生态清淤。积极推进治太关键技术研究,完善应急防控机制,加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调水引流等工作。到2015年,太湖流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0%,工业园区尾水回用率达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氨氮、总磷产污量下降20%,重污染企业全部退出一级保护区,基本建成环湖1公里生态农业圈,氮磷污染明显减轻,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有效防控蓝藻和湖泛大规模暴发。
--推进淮河流域治污和南水北调江苏段、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以控制氨氮为重点,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加强跨省界河流的达标治理工作,解决徐州、宿迁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继续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加大徐州等主要城市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截污导流工程,确保2013年通水时水质稳定达标。落实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跨界水质目标考核,推进通榆河西岸尾水导流工程建设,保障沿海地区供水安全。保护与治理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遏制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加强上游来水的污染监控和预警,建立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到2012年,确保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江苏段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到2015年,跨省界断面水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洪泽湖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高邮湖、骆马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强化长江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严格控制入江污染物总量。全面开展沿岸化工园区和主要化工企业整治,严格限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相关建设项目,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加强长江主要支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以石化、合成氨、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集中排查环境事件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加强有毒化学品运输船舶的风险防范,制定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沿岸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岸线污染防治,科学规划沿江开发区和城镇,在沿江各类开发区与城镇间建设防护林生态隔离带。在长江大胜关段、靖江段等江段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地方特有珍稀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的保护,实施重要经济水生动物苗种的增殖放流。到2015年,主要入江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扎实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强化沿海发展过程中的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保证沿海发展战略顺利实施。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以化工园区治理为重点,实施新沂河、射阳河、通吕运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严格控制陆域污染。全面推进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所有港口码头必须建设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转运设施,油类、化学品港口码头必须建设必要的回收和转运设施。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严格执行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海洋倾倒区建设的论证审批程序,合理利用海域的纳污能力。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增殖优质生物资源数量,建设海州湾、牡蛎礁国家海洋公园和一批海洋类型保护区。实施生物护岸、入海河流水质净化、海生植被重建等示范工程,开展重点河口的湿地保护和受损滨海湿地修复。建设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构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完善海洋灾害预报体系,提高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到2015年,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点海域和海岸带的生态服务功能初步恢复,海洋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占总面积10%。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做好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地下水源补给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及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四类场地,有计划地开展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等地的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退耕还草还林,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防治示范。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避免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加强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沿海地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
2.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毫克每立方米的火电厂进行除尘器改造,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袋式或静电除尘器,20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于15%的低灰优质煤。以治理恶臭气体为重点,开展工艺废气污染控制,提升精细化工行业装备水平,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做到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重点推进石油化工、精细化工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控制工艺过程中有机气体排放。完善大气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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