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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2〕96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皖政办〔2012〕26号)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工商办〔2012〕83号),现将有关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皖政办〔2012〕26号)确定的3项任务责任分解,其中,第(一)项省工商局是牵头责任单位,第(二)、(三)项是责任单位。

  (一)鼓励全民创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但须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各市工商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加大市场监管办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商标局、公平交易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各市工商局。)

  (三)加强市场物价调控,及时监测价格动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交易局,各市工商局。)

  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局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工商办〔2012〕83号)确定的14项任务责任分解。

  (一)将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政策的实施意见》(工商办字〔2010〕211号)中支持皖江示范区的政策措施范围扩大,积极开展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以及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企业名称受理工作,支持企业组建集团、做大做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外资企业注册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监管处,各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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