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国民经济行业代码组织集中修订的通知
(皖工商办字〔2012〕88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使用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商办字[2011]162号)精神,省局对全省工商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启用了新的行业代码,并对新旧行业代码进行比对,自动更新了有一一对应关系的行业代码。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原行业代码不能自动对应更新,需进行人工修订。现就行业代码集中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不能自动更新的原行业代码,省局通过对数据库的检索,将需要人工进行修订的市场主体信息,以Excel表格的形式集中发给各单位,由各地组织人员集中进行修订。
二、修订方式。由于需要修订行业代码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通过年检或变更登记进行修订,难以按时变成任务,希望各地集中人力组织修订。个体工商户行业代码修订可授权到工商所,由工商所确定专人修订,各类企业行业代码可由市、县局抽调专门人员进行集中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