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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节能减排监察执法。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未按规定取消烟气旁路,以及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扣减脱硫电价款。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推进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整合我市节能监察资源,成立专业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全市各领域的节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进县(市)、区节能监察机构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到2013年,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以PM2.5监测与防治为突破口,突出PM2.5污染监测分析、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煤烟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控制等4个整治重点,配备监测工作相关仪器设备,启动PM2.5的监测工作,适时开展PM2.5的实际监测。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组建市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技术中心和环境督查机构。到2015年,县(市、区)级政府基本建立节能减排监察机构。
  十三、进一步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一)加强节能减排教育培训。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市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各类高等院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自身优势,突出特色,组织开展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宣传、培训。各类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要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职工岗位节能减排知识培训。
  (二)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每年制定实施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级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市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四)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践行节约行动,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发挥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

  附件:1.“十二五”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略)
  2.“十二五”时期主要行业节能指标(略)
  3.全市“十二五”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略)
  4.全市“十二五”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略)
  5.全市“十二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略)
  6.全市“十二五”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略)
  7.“十二五”时期主要行业减排指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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