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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着力加快发展服务业,到2015年,我市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1个百分点以上。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比“十一五”时期明显提高。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要求,大力发展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煤炭绿色化利用,推广应用煤炭洗选、气化、清洁燃烧、醇醚替代燃料等技术,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比重。逐步淘汰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低效煤气发生炉,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到2015年,我市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大以农村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四、严把项目建设控制关口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我省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48号),严格控制我市“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信贷政策,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信贷投放。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措施,控制“两高”产品出口。
  (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建立我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市、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
  (三)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实行能耗控制关口前移,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严格落实《郑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县(市、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节能审查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四)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县(市、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编制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业规划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健全项目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健全项目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沟通衔接,协同把好土地、节能、环保、信贷和产业政策关口。落实项目建设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简化相关程序,完善项目落地条件,力争早开工、见实效。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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