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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2〕77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44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皖安[2012]3号)精神,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法定职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以煤矿和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坚决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综合运用监管手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部门信息共享力度,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深化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登记注册程序,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地方政府责令关闭的煤矿,按照要求坚决吊销营业执照。要继续加强属地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开采和经营秩序。
  (二)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前置许可制度,对申请从事道路交通运输和汽车改装的企业,没有前置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进一步加大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校车、农用车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重点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内以商业贿赂手段串通投标行为。积极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所需企业信息,配合规范建筑资质管理,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法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消除建设施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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