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
1.推动现代养老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营养需求和精神文化,研发和推广老年康复辅具、护理用品、自助设备等老年用品,开发老年食品、保健康复、老年照护、老年社区等服务市场,发展老年旅游、老年服装、老年教育和老年文化娱乐等服务业。探索“候鸟式养老”、“异地养老”、“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
2.创新养老产业发展方式。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公办养老机构可采用服务外包、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参与。支持运营成功的海内外专业养老机构,参与整合经营困难的小型民办养老院、护理院,组成养老服务连锁机构,进行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事业,鼓励慈善家冠名捐建老人公寓、老人养护院、农村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
3.探索闽侨台养老服务合作机制。发挥我省侨台优势,鼓励侨、台商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外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加强与海内外养老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社工服务的工作理念、管理模式和专业方式,努力提高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培育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扩大养老服务队伍。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大力培养和引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2.提高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有计划地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开设社会工作、心理学、老年医学等与社会养老服务有关的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推行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力争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资质培训率达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
3.推行志愿服务制度。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公益服务。开展“关爱百万空巢老人志愿服务行动”活动,探索“义工银行”、“劳务储蓄”等自助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探索建立爱心企业与养老机构挂钩帮扶机制,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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