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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3.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政府主要投资建设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和失能等困难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发挥引导示范性作用。到2015年,建成1个集老年养护、医疗康复、培训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民政社会福利综合基地;每个市、县建成1所集孤老供养、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成1所主要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敬老院。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土地参股)、租赁等方式,兴办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托老所、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兼顾开展居家养老、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项目。

  (二)加强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

  1.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

  2.建立标准化评估体系。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分类管理、安全卫生等标准体系。

  3.培育行业组织体系。培育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培训、研究、交流等工作。大力培育专业性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三)推进社会养老信息化建设

  1.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纳入政府数据库管理,实现全省信息互通互联。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为社会提供养老信息服务。

  2.建立紧急呼叫服务系统。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并探索建立与120、119、110等公共平台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呼叫服务。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建设小型的局域性信息网,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和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到2015年,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力争实现城乡覆盖。

  3.逐步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全省城乡逐步建立老年人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逐步与养护康复机构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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