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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闽政〔2012〕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和《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就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新增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9万余张,实现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实现翻一番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

  --覆盖城乡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并在全省广泛应用,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对接。

  --养老服务政策扶持体系、人才支撑体系、标准评价体系、管理监督体系基本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依托城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资源,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改善乡镇敬老院条件,使其成为区域性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2年,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建立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到2015年,力争每个乡镇拥有1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在农村,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以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到2015年,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所有的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建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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