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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2〕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的《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为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质量,打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行政审批环境,现就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强化行政审批的服务理念。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严把增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关口,将服务的意识、便民的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订上,把“方便让给公众”的宗旨落实到具体环节。强化部门之间配合与协作的意识,讲大局、讲诚信、负责任、重服务成为行为规范。加强上下联动,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要统一行动,密切协作,构建便捷通畅的审批事项转报通道。拓展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完善重点项目“贴身服务制”、“绿色通道制”,积极推行“项目代办制”,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办成便民利民工程。全面提升审批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建立统一的岗位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

  此项工作由各级各部门负责,省效能办负责监督。

  二、制定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细则以及行业规定,梳理清楚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的本级审批权限范畴,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应达到的标准、条件及应符合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绘制通俗易懂的标准化流程。审批流程的设置严格按照《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审批流程设置办法(试行)》(闽审改〔2008〕1号)的要求,审批环节统一压缩到5个以内,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60%以内。要按照省审改办、数字办、效能办联合编制的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制成《办事指南》,作为对内业务和对外服务的标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及其他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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